兰考一项目发包方公章系造假 骗取国家资金数千万
2016-07-14 16:31:09 来源:中国网 小 中
中国网7月14日电
兰考县污水处理厂项目从签订合同时便存在涉嫌买卖总承包合同并违法分包的问题,近日,该项目承包人南通长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长城公司”)称,他们没有承建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该项目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上所谓的南通长城公司的公章系造假,而此前兰考县公安局在没有前往南通长城公司核实的情况下,却认定此章为真。
这样一个造假的项目,却得到了当地政府向河南省环保局和财政厅申请的2600万元奖金。
(该合同中南通长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系伪造,而且没有相关人员签字)
重点项目涉嫌买卖总承包合同并违法分包
2011年8月23日,兰考县荣华水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柏青(以下简称“荣华水业”)和南通长城公司张享明签订合同,由后者承建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25000吨/日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承包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区所有构建筑物、道路、绿化、围墙等。2011年9月1日开工,合同工期为240天,合同价款为2280.47万元。
然而,2011年9月1日,南通长城公司并没有开工,而是在9月3日,将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项目违规分包给南阳建工集团,开工日期仍然标注为2011年9月1日,但合同价款却成了1455.2万元,与首次签订合同差价为825.27万元。也就是说,南通长城公司转手净赚825.27万元,而且没有经过招投标程序。
我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因此,兰考荣华水业涉嫌违法发包,南通长城公司涉嫌非法分包。
南通长城公司公章系私刻
据负责建设兰考污水处理厂的南阳建工集团项目经理黄金柱介绍,是兰考荣华水业法人代表刘柏青代表南通长城公司跟他签订的合同,而且是合同签订十多天后才提供了工程图纸。
随后,由于荣华水业法人刘柏青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所需款项,导致工期拖延至2013年4月28日才全面竣工随后通过验收。工期延长13个月,黄金柱称期间他向银行贷款200万元,又向民间高息拆借850万元来维持工程进度。
2015年南阳两名曾跟着黄金柱在兰考建设污水处理厂打工的农民工,由于多年没能将工资要回,相继喝农药自杀。
由于联系不到刘柏青,黄金柱剩余的工程款一直未得到清算,黄金柱开始怀疑刘柏青的南通长城公司的公章是私刻伪造的,随后黄金柱聘请郑承斌律师与南通长城公司副总经理费建东取得联系,被告知其留下的盖有南通长城公司合同专用章、公章以及南通长城公司兰考县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章,均系伪造。2015年4月24日,黄金柱以合同诈骗罪为由向河南省相关单位举报。
(所谓的南通长城公司项目经理易建国属假冒人员)
2015年7月14日,兰考县公安局政委王永召批示给公安局副局长刘广灿,“安排经侦大队初查,给当事人明确答复”。2016年1月12日,兰考县政法委告知黄金柱,兰考县公安局经侦队的鉴定报告出来了,章是镇江分公司送去的,鉴定后和合同上的章是一致的。
“公安局不去南通长城总公司调查章的真假,却相信镇江分公司的,但是合同上盖的章也不显示分公司呀”,黄金柱对兰考县公安局经侦队的鉴定表示不可信服。
2016年7月12日上午,记者和黄金柱来到江苏省南通长城公司,在看了兰考县荣华水业法人代表刘柏青和南通长城公司张享明签订的合同,以及南通长城公司与南阳建工签订的合同后,负责公司业务的朱副总经理认定张享明不是南通长城公司的员工,“我现在怀疑我们这个章是不是假的”,朱总介绍,他们所盖公章下面没人签字,如果公司有人签字,笔迹他会认识。而且在南通长城公司与南阳建工签订的合同中,发包方南通长城公司的项目经理易建国不是他们公司的人。
“关键是南通长城公司在河南根本就没有项目”,朱总介绍,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不是他们公司的项目。
12日下午,在南通长城公司,朱总称中午公司专门开了个会议,认定有关兰考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所盖南通长城公司的公章是假的,而所谓的他们公司派驻的项目经理易建国,是通州建筑安装总公司的人,公司也没人认识所谓的刘柏青,刘柏青给南阳建工转款所用的南通长城公司镇江分公司的账号也不是他们的。
2012年,在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尚未建好的情况下,兰考县环境保护局和财政局向河南省环保厅和财政厅上报,特为此该项目业主单位兰考荣华水业申请2012年淮河、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奖励资金2600万元。
近日,据兰考荣华水业会计介绍,目前该奖金已拨付给她们将近1000万元。
这样一个重重违规的“骗子”项目,却能骗来国家巨额资金,可见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存在严重确缺失,本网将继续关注事件进展!